法制網記者黃潔
  “咱這事兒得找人評評理”,一句民間的俗語如今在北京市平谷區得到了落實,這裡的居民遇到解決不了的糾紛,可以找當地的評理團說個明白,而這種非官方的調解機構,在老百姓眼中更像是長輩或德高望重的老人在講道理,自然信服度也大幅提高。2011年4月,平谷區司法局全面推行糾紛評理團相關工作,同年6月,301個“疑難糾紛評理團”成立,共有成員1826人,調解成功率在72%以上。
  10月22日,記者隨首都綜治辦來到北京市平谷區峨眉山村,實地感受評理團在村中的“威信”。在這個村域面積8.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05人的村莊裡,評理團成員共有20餘人,由該村部分老退休職工、老黨員和村內德高望重的老人組成,從2011年成立至今,評理團在調解工作中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
  據峨眉山村民事調解員王敬東介紹,兩個月前,他就遇到了一個難調的糾紛。前來尋求幫助的崔氏說,自己育有4子3女,最大的兒子已經70多歲,7個孩子中,沒有人願意贍養她。隨後,王敬東將崔氏及其七個子女叫在一起商量辦法,從上午9點至下午3點,幾個人的意見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無奈,王敬東決定在第二天調解時請出評理團,並通過廣播告知村民也可參加評理活動,來一場“全透明”調解。
  第二天,在評理團人員的主持下,老人率先敘述了自己的需求:“我沒啥過分要求,就希望能有口吃的,得病了有人管我。”老人說完,參與評理的群眾開始你一言我一語地發表意見,“贍養問題是祖傳下來的,因為一點小錢不贍養老人可說不過去”;“當時老人不捨得吃不捨得穿,把你們養大多不容易,老了連口熱乎飯都吃不上,太不像話了”;“哪能因為老人年紀大就嫌棄呢”……群眾的話讓幾個子女的頭埋的更低,看時機成熟,評理團的人員則趁熱打鐵對幾個子女說道:“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贍養老人是法定的義務,你們幾個子女不能因為自己忙或者有別的原因就對老人家不盡贍養義務,這是不可能的,也是我們村不能容忍的。”最終,在評理團的主持下,幾個子女與母親達成協議,四個兒子輪流照顧母親,每家一個月,老人的日常開銷由當月負責贍養的家庭支付,如果老人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則由所有子女均攤。女兒雖無需贍養老人,但應當定期購買四季衣物和食品看望老人。事後,崔氏再三對評理團成員和王敬東表示感謝。
  這樣能將干戈化為玉帛的評理團在平谷區共有301個,據介紹,當初之所以成立評理團,是平谷熊兒寨村發現,在調解過程中單靠傳統的說教,不能使當事人信服。為此,2009年,當地司法所組織轄區7個行政村建立了“糾紛評理團”,遇難調解或調解陷入僵局的糾紛,可由評理團進行評理。
  兩年後,平谷區司法局將這一做法在全區範圍推開,並規定評理團一般由村莊或社區中德高望重、公信力強、熱心公益的老同志擔任,包括老黨員、老幹部、老退休職工(簡稱“三老”)或聲望較高的村民,他們都在所在社區(村)享有較高知名度、良好信譽和較大影響力,通常一個評理團由5-7名成員組成。
  評理團成立後,並非對所有矛盾糾紛都參與調解,而是只有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疑難糾紛,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評理團”才會介入進行評理。北京市平谷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科長徐三國介紹說,通常評理團介入糾紛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類似上述崔氏糾紛案例中,當調解陷入僵局,評理團會出動評理。其次,由於評理團成員全部來自本村,對各戶情況有所瞭解,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提供雙方當事人的家庭背景和基本信息,作為調解的前期鋪墊。最後,民調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隨時要求評理團介入。
  “評理團參與糾紛調解後,在群眾眼中不再是單一的官方斷事,更是老百姓自治的說法、講理活動,提高了群眾的信服度,也提升了調解組織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王敬東說。
  數據顯示,2011年7月以來,平谷區評理團共報送糾紛信息4000餘件,個別調解和參與調解糾紛1700餘件,成功率達72%以上。  (原標題:北京平谷區建評理團開創“非官方”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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